药品名称
湘江 利巴韦林颗粒
通用名称
利巴韦林颗粒
主要成份
利巴韦林
适应症
本品适用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,皮肤疱疹病毒感染
性状
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可溶颗粒。
规格
18袋
用法用量
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。 1.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:成人一次0.15g,一日3次,连用7天。 2.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:成人一次 0.3g,一日3~4次,连用7天
不良反应
可见食欲减退,胃部不适,呕吐,轻度腹泻,便秘等胃道反应;偶有头晕、睡眠差等反应,
并可导致红、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。
禁忌
1、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。
2、孕妇禁用。
3、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。
注意事项
1、定期进行血常规(血红蛋白水平、白细胞计数、血小板计数)、血液生化(肝功能、TSH)检查,尤其血红蛋白检查(包括在开始前、治疗第2周、第4周)。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。
2、严重贫血患者慎用,有地中海贫血、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。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。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。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,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。
3、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。肌酐清除率<50ml/min的患者,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。
4、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,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(可高达25%),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。
5、尽早用药,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,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。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孕妇、哺乳期妇女慎用。
儿童用药
尚不明确。
老人用药
尚不明确。
药物相互作用
尚不明确。
药物过量
尚不明确。
药理毒理
广谱抗病毒药。其作用机理主要是通过对次黄嘌呤核苷脱氢酶的抑制,
阻断次黄嘌呤核苷-磷酸向黄嘌呤核苷-磷酸的转化等作用;抑制核酸合成,阻止病毒复制。
药代动力学
本品口服后很快被吸收,在60分钟内血药浓度达到峰值。进入体内后,
经磷酸化生成具有活性的代谢产物-利巴韦林单磷酸。消除相半衰期(t1/2β)约为24小时。利巴韦林能滞留于红细胞中,
主要由肾脏排泄,仅有少量随粪便排出。
贮藏
密封
包装
盒
有效期
24月
批准文号
国药准字H20044779
生产企业
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