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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葫芦娃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
    葫芦娃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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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药品说明书

    药品名称

    葫芦娃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
    通用名称

   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
    汉语拼音

    HuLuWa XiaoErFeiReKeChuanKeLi

    主要成份

    本品主要成分为麻黄、苦杏仁、生石膏、甘草、金银花、连翘、知母、黄芩、板蓝根、麦冬、鱼腥草。

    适应症

    本品的功效 为清热解毒,宣肺止咳,化痰平喘。用于感冒,支气管炎,喘息性支气管炎,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。

    性状

    本品为棕色颗粒,味苦。

    规格

    10袋

    用法用量

    开水冲服,三周岁以下一次4克(一袋),一日3次;三周岁以上一次4克(一袋),一日4次;七周岁以上一次8克(两袋),一日3次。

    不良反应

    大剂量服用,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。

    禁忌

    尚不明确。

    注意事项

    1、忌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3、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小葵花小儿肺热咳喘颗粒。4、风寒闭肺、内伤久咳者不适用。5、运动员慎用。6、高血压、心脏病患儿慎用。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7、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8、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9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10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1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2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3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小儿肺热咳喘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    药物相互作用

  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    贮藏

    密封

    包装

    有效期

    36月

    批准文号

    国药准字Z20033152

    生产企业

  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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