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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葫芦娃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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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药品说明书

    药品名称

    葫芦娃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
    通用名称

   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

    主要成份

    麻黄、苦杏仁、生石膏、甘草、金银花、连翘、知母、黄芩、板蓝根、麦冬、鱼腥草。

    适应症

    清热解毒,宣肺止咳,化痰平喘。用于感冒,支气管炎属痰热壅肺证者。

    性状

    本品为棕黄色颗粒,味甜。

    规格

    16袋

    用法用量

    开水冲服,三周岁以下一次3克,一日3次;三周岁以上一次3克,一日4次;七周岁以上一次6克,一日3次。

    不良反应

    监测数据显示,小儿肺热咳喘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:腹泻、呕吐、恶心、腹痛、腹部不适、腹胀、皮疹、瘙痒、潮红、食欲减退、过敏反应等。

    禁忌

    1.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2.风寒闭肺、内伤久咳者不适用。

    注意事项

    1.忌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.不宜在服用小儿肺热咳喘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3.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4.风寒闭肺、内伤久咳者不适用。5.运动员慎用。6.高血压、心脏病患儿慎用。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7.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8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1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2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3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    药物相互作用

  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    贮藏

    密封

    包装

    有效期

    36月

    批准文号

    国药准字Z20033152

    生产企业

  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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