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品名称
甲硝唑芬布芬胶囊
通用名称
甲硝唑芬布芬胶囊
汉语拼音
HaYao JiaXiaoZuoFenBuFenJiaoNang
主要成份
本品为复方制剂,其组份为每粒胶囊含甲硝唑100mg,芬布芬75mg。
适应症
用于牙龈炎,牙周炎等疾患。对口腔炎,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。
性状
本品为胶囊剂,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。
规格
20粒
用法用量
口服。成人:一次2粒,一日3次。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。
不良反应
1、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,后者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
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。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。
2、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:
1)胃肠道反应,如胃痛、胃烧灼感、恶心、食欲减退、呕吐、腹泻、腹部不适、味觉改变、口干、口腔金属味等,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、出血、甚至穿孔。
2)可逆性粒细胞减少。
3)过敏反应、皮疹、麻疹、瘙痒等。
4)中枢神经系统症状,如头痛、眩晕、晕厥、感觉异常、肢体麻木、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。
5)其他有发热、阴道念珠菌感染、膀胱炎、排尿困难、尿液颜色发黑等,均属可逆性,停药后自行恢复。
6)白细胞数轻度下降、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。
禁忌
1、对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。
2、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。
3、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。
4、血液病、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。
5、严重肝、肾功能损害者禁用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
7、儿童禁用。
注意事项
1、致癌、致突变作用: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、致突变作用,但人体中尚未证实。
2、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,应及时停药。
3、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、乳酸脱氢酶、三酰甘油、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,使其测定值降至零。
4、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,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,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,导致双硫仑反应,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、恶心、呕吐、头痛、面部潮红等。
5、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,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,应减量使用,并作血药浓度监测。
6、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,某些放置胃管作用吸引减压者,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。血液透析时,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,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。
7、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,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。
8、重复一个疗程前,应做白细胞计数。
9、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。
10、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,其症状会加重,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。
11、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。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
儿童用药
儿童禁用。
老人用药
老年患者因肝、肾功能减退,应用本品时需监测血药浓度并注意肾脏毒性。
药物相互作用
1、本品能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,加强它们的作用,引起凝血酶原时间延长。 2、与苯妥英钠、苯巴比妥等诱导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合用,可加强本品代谢,使血药浓度下降而苯妥英钠排泄减慢。 3、与西咪替丁等抑制肝微粒体酶活性的药物合用,可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其排泄,延长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(t1/2β),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的结果调整剂量。 4、本品干扰双硫仑代谢,两者合用时患者饮酒后可出现精神症状,故两周内应用双硫仑者不宜再用本品。 5、本品干扰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的测定结果,可使胆固醇、三酰甘油水平下降。 6、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药物过量
尚不明确。
药理毒理
本品中甲硝唑对大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作用,但对需氧菌和兼性厌氧菌无作用。抗菌谱包括脆弱拟杆菌和其他拟杆菌属、梭形杆菌、产气梭状芽孢杆菌、真杆菌、韦容球菌、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等。其杀菌浓度稍高于抑菌浓度。甲硝唑的杀菌机制尚未完全阐明,厌氧菌的硝基还原酶在敏感菌株的能量代谢中起重要作用。本品的硝基还原成一种细胞毒,从而作用于细菌的DNA代谢过程,促使细胞死亡。耐药菌往往缺乏硝基还原酶因而对甲硝唑耐药。芬布芬为一种长效的非甾体抗炎镇痛药。进入体内后代谢成为联苯乙酯,可抑制环氧酶的活性,使前列腺素的合成减少而产生抗炎、镇痛及解热作用
药代动力学
本品中甲硝唑对大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作用,但对需氧菌和兼性厌氧菌无作用。抗菌谱包括脆弱拟杆菌和其他拟杆菌属、梭形杆菌、产气梭状芽孢杆菌、真杆菌、韦容球菌、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等。其杀菌浓度稍高于抑菌浓度。甲硝唑的杀菌机制尚未完全阐明,厌氧菌的硝基还原酶在敏感菌株的能量代谢中起重要作用。本品的硝基还原成一种细胞毒,从而作用于细菌的DNA代谢过程,促使细胞死亡。耐药菌往往缺乏硝基还原酶因而对甲硝唑耐药。芬布芬为一种长效的非甾体抗炎镇痛药。进入体内后代谢成为联苯乙酯,可抑制环氧酶的活性,使前列腺素的合成减少而产生抗炎、镇痛及解热作用
贮藏
密闭,置阴凉干燥处。
包装
盒
有效期
24月
批准文号
国药准字H23022663
生产企业
哈药集团制药总厂

